根据教育部及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处理的规定,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山大研字〔2020〕78 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拟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一名外籍硕士(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退学处理。
鉴于无法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退学决定,现决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拟给予退学决定书。公示期60天,自北京时间2025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且无异议。
公告起止日期:2025 年 9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公告邮箱:cs_graduate@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