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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说明

免税说明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山东大学教育基全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山东大学教育基全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免税说明详情请见:   http://www.jjh.sdu.edu.cn/item.action?id=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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